《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9 15:37:00 浏览次数:339

为切实加强全省交通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的长效机制,5月9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首次将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纳入了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实现了人员履约由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向干线公路拓展。《办法》对考勤规则、考核管理、信用评价扣分标准等做了详细说明。

《办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一)从业单位: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土建、路面、交安、房建、机电工程的所有施工、监理单位及工地试验室;水运建设项目港口、航道、船闸工程的所有施工、监理单位及工地试验室。

(二)从业人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合同人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合同人员;工地试验室检测员及以上合同人员。

履约考勤自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履约考勤自受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或业主单位确认的完工之日止,其中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必须到交工验收单下发之日止。

具体的考勤规则是什么?

(一)人脸识别考勤是履约人员到岗履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履约人员不按规定考勤且考勤次数不达要求的,视同缺岗,考勤管理数据作为处理的原始依据。履约人员必须且只能每72小时刷脸考勤一次。

(二)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监理处长、副处长,工地试验室主任),要求每月到岗考勤次数不得少于6次,其他一般人员不得少于7次(人员变更当月能达到考勤要求的,按考勤要求执行;达不到考勤最低要求的,须自变更生效之日起至当月末执行每72小时考勤一次的要求)。

下列特殊情况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受理免予扣分申诉,否则一律视为缺勤:

1.发生重大疾病(须三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产假不能考勤的。如因病或产假导致60个自然日(含双休日、节假日)以上不能正常履职考勤的,须按规定更换履约人员并按合同规定相应处理。2.因公重大事件不能考勤的(须出具提前报备的相应请假手续及会议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3.因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考勤的。4.因其他特殊原因(如长期停工或经备案批准的年休假)不能考勤的。

(三)如遇春节等国家重大法定节假日,厅将通过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发布不予考勤起止时间,以相关监管部门下发的考勤时间段为准,在此时间段内不作人脸识别考勤要求,但其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不发生任何转移。从业人员须于假期到期后的首日通过人脸识别考勤顺延三天一考勤的要求(能达到考勤要求的,按考勤要求执行;达不到考勤最低要求的,假期到期后首日至当月末执行每72小时考勤一次的要求)。

(四)遇有设备损坏或网络不畅等影响考勤的突发情况,从业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由业主单位协助提供考勤服务。

(五)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从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理或检查时,可按照就近原则分别在所辖施工单位或工地试验室考勤。

(六)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不同的项目或单位履约考勤,系统已设定从业人员不得重复录入功能。

(七)从业单位安装的人脸识别考勤机应固定在合同规定的履约地点,严禁将考勤机搬到异地考勤。厅将采取系统随机抽查、人工抽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一经发现从业单位不按规定挪移考勤机进行考勤的,一律予以通报。

(八)项目业主单位须督促从业单位严格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录入履约人员信息,并保证原始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厅将通过系统平台进行图像比对、检查核实。如录入数据不完善(人员录入不全等)的,视同未开展人员履约考勤,由厅予以通报批评。

从业单位有哪些职责?

1.负责本单位人员履约管理终端系统的固定组建并经业主验收达标(工地试验室应在软件系统中按独立单位设置),考勤机固定后不得拆卸和移动。

2.负责本单位考勤机维护及系统升级,配合技术支持单位设备巡检,确保考勤日设备正常使用。

3.按系统要求录入本单位信息及从业人员身份、职称、执业资格证件及人脸信息,对录入人员数量(含变更人员)、证件及人脸信息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录入虚假信息承担相应后果。

4.执行年休假、人员变更、撤场、停(复)工、申诉等事项的申报。

5.及时更新本单位从业人员手机号码、岗位信息等,确保从业人员能及时收到技术支持单位发送的提醒短信。

6.监理单位要按上述规定做好本单位人员考勤,在施工单位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时,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合同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审查,并在监理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每月汇总报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有哪些职责?

1.统筹本项目人员履约管理终端系统的组建,组织达标验收;在收到技术单位发布的考勤机升级包后,督促从业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勤机的升级,确保考勤数据准确有效。

2.负责审核从业人员身份、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件,现场监督人脸初始化录入,确保录入从业单位及人员数量不缺、人脸及证件信息真实,录入完成之后及时办理监督手续;受理监督后若因人员变更或人脸识别困难需要重新录入等情况,项目业主应认真审核和现场监督人脸录入,并对录入虚假信息承担审核责任。

3.按规定受理审核人员变更(含合同谈判和施工期,下同)、年休假、撤场、停(复)工及申诉事项,督促从业单位及时将相关审批文件上传平台并按监管职责及时上报至负责人员履约管理的交通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通过平台完成上个月人员异动及申诉线上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哪些职责?

(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负责检查督促其管理职责范围内业主单位建立与使用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的情况。

(二)交通质安机构:负责监管范围内审核新开工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建立、履约人员信息录入完成情况,并作为办理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每季度对合同人员履约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从业单位人员履约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提出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及通报建议。

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哪些职责?

按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对项目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与考评,审定申诉意见并作出处罚及通报。

如何处理扣分异议?

实行“一月一申诉”原则,原则上涉及人员履约扣分有异议的事项每月通过系统在线受理。系统每月初第1个工作日锁定上月数据,出具相关报表并公告信用评价预扣分(各级人员均可查看扣分结果)。异议处理流程为:从业单位申请→业主审核(每月15日前)→交通质安机构核查(每月月底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下月初第5个工作日前)→录入系统平台形成闭合,系统平台将最终数据发送至厅信用评价系统予以固化,申诉逾期的不予受理。

如何进行考核管理?

(一)人员履约管理扣分情况实行“每月一通告、每季一通报”。

(二)省、市州交通质安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要通过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加强履约人员监管。履约人员达不到考勤要求的,先由业主单位通报批评,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人员缺勤较多、信用扣分排名靠前、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分别由省、市州交通质安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录入的人员资格原始信息及考勤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一律由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对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违规批准履约单位减少履约人员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人员变更的,一律追究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三)考核结果按规定纳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扣分,扣分遵循同一问题同一时间内不重复处理,扣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其中,缺勤人员信用评价扣分标准见《从业人员履约(缺勤)信用评价扣分标准》。对人员履约管理不到位,人员履约信用评价扣分达上限仍不按规定进行履约考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办法》的起止时间是?

本办法自2018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9日止。《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7〕176号)同时废止,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摘自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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